新聞資訊
News
11月22日,《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。在提請審議修訂的新條例中,引人關注的是對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的礦山、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等行業和領域提出建立安全總監制,未按照規定設置的或將面臨責令限期改正和罰款。對此,化工業內人士認為,這不僅有助于企業主動配齊、配強安全總監,提高安全管理專業化水平,而且對全國化工行業特別是危化品行業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、筑牢安全監管防線起到推動作用。
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副秘書長郝軍認為,江蘇省通過立法固化重點企業安全總監制度,對實現監管機構、人員、經費、裝備“四落實”,隊伍結構、素質、能力、作風“四提升”,工作職責、任務、機制、手段“四匹配”,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將具有里程碑意義。
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危化品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辜建表示,從2015年連云港市危化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安全總監制度以來的實踐表明,安全總監在加強危化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、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。“特別是危化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總監不僅具有抓好細節、消除苗頭性隱患的作用,還具有對重大風險自我診斷和分析研判的管控力,在建立健全雙重預防機制,推行安全標準化體系,夯實安全管理根基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。”辜建說。
在江蘇省級安全專家許國兵看來,通過省級立法建立規范的安全總監制度,是在總結諸多事故教訓的基礎上對規范企業安全監管機制的再完善、再提升和再固化。
來源:中國化工報